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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汛〔2024〕1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防指,省防指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制定《江西省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1月16日
江西省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决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防汛总目标和抗旱保民生的基本要求,防汛抗旱两手抓,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体系、工作机制、预案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常态化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着力提升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福祉。
一、落实责任体系
(一)健全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建立责任人清单。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落实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落实行政区域的党政领导包片分工责任制。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国资监管、电力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完善行业内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本行业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特别是要逐一明确并落实各类涉水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对象的管理单位自身防汛主体责任;对堤线跨行政区域的堤防要全线落实防汛责任,逐段明确防汛责任人和巡查防守责任等。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要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非建制的功能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野景区、网红打卡点、工地营地等区域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各级防指要在3月底前逐级在媒体公示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落实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清单。3月底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向各地各有关单位逐级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明确任务措施;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国资监管、电力等相关行业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及行业管理要求,明确有防汛任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任务清单。各级防指要根据实际及时优化完善党政领导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包片分工方案,明确包片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及主要任务。
(三)跟踪督导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加强“明责、知责、履责、问责”闭环管理,按照“谁制定、谁落实”的原则,对照防汛抗旱责任人清单、任务清单,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线上抽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贻误战机、不听指挥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厉查处。各级防指要将防汛抗旱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应急管理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
(四)完善防指工作机制。3月底前,各级防指要修订完善防指工作规则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防指机构设置,明晰工作职责,明确组成人员,各级防指调整情况应抄报上级防指;完善会议、会商、包片分工、信息共享、值班值守等工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包片分工,落实启动响应后各应急工作组人员组成,完善工作部署、监测预警、群众转移、灾险情报告、巡堤查险、水工程调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开展的具体责任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织)应抄报同级防指。
(五)完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工作机制。3月底前,各级防办要修订完善防办工作细则和制定防办年度工作方案,落实防办组织机构,落实防办领导并明确分工,落实防办组成处(科、股)室(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防办工作的牵头处(科、股)室(部门)及组成处(科、股)室(部门)的职责,并优化值班值守机制。
(六)抓好各项机制落实。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要对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指、防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会议会商、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抢险救援等工作环节的部门协调机制,着力抓好涉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防汛抗旱“3310”水文情势预报服务等相关工作机制的落实,确保相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预案方案
(七)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变化,充分考虑极端暴雨洪水、干旱灾害多发频发,城市内涝风险增大等突出问题,根据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月底前,县级防指要督促所有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完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修订,要立足“断路、断电、断通信”极端情形明确应对措施,可采用文字图表等简易明了的编制形式。
(八)完善水工程度汛方案。全省各类水工程度汛方案编审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按照水工程调度管理权限及工程类别分级审批。水工程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利部门在技术审查的同时要征询下一级相关防指和水利部门意见。圩堤警戒水位、水库汛限水位的优化调整要充分论证后方可报水利部门审查。
(九)完善预案方案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水库(堤防)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涉河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工程度汛方案、在建涉河工程度汛方案等预案方案,做到应编尽编、应审尽审、应报尽报。有关地区和单位还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编制完善有关预案,如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对象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预案、橡胶坝等拦河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编制部门和审批报备流程。
(十)加强预案管理与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及时组织修订相关预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同时落实好预案宣贯,确保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清楚其工作职责;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根据汛情旱情特点定期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的演练,因地制宜推进无脚本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四、加强能力建设
(十一)强化顶层设计。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极端天气频发的新形势,对照研究近年防范应对工作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本地区、本行业在洪旱灾害防范应对方面的不足,突出梳理城市极端暴雨防御存在的工程短板弱项,科学规划防御布局,推动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对象防护能力。
(十二)夯实工作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各级防办工作基础,培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培训现有人员胜任防汛抗旱工作。通过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配备满足防汛抗旱工作的设施设备,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等必备的防汛抗旱业务应用系统,为各级防指科学决策、高效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十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将防汛抗旱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十四)充实物资装备。各级防指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储备、分行业储备、统筹调拨”原则,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所在属地查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建立统一台账,确保必要时由防指统筹调拨使用。应急管理、水利、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铁路、电力等部门汛前要对本行业防汛抗旱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向同级防办报送储备情况,同时加强物资装备的日常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各地各部门在灾害高发易发的县(区)、乡镇地区,要配备卫星电话、北斗终端、救生衣、应急照明灯等必要的救援设备;在水工程现场要就近配备砂石、块石、编织袋、编织布等抢险物资。
(十五)强化应急力量。各级防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调用的防汛抗旱力量,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在抗洪抢险协同调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涉水施工企业、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转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十六)强化业务培训。各级防指要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和防指领导调整实际,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行业内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各级防办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防汛抗旱业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灵活采取编制简易手册、口袋本、短视频以及定向培训等接地气的工作方式,确保相关培训取得实效。
五、做好防范应对
(十七)加强风险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一进行销号管理。汛前,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国资监管、监狱管理、铁路、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本行业防汛隐患特别是工程安全度汛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将行业内重大隐患问题报同级防指。需跨区域、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困难需上级协调解决的,由当地党委、政府专题行文报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在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应急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风险。
(十八)加强会商研判。各级防指要加强组织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会商分析研判,认真分析洪旱和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影响区域和程度,评估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科学部署防范应对措施。
(十九)加强监测预报。各级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及时向同级防指报送信息,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尤其是要做好短历时临近预报服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库水情预报,尤其是要做好超警洪水预报和防汛抗旱“3310”水文情势预报服务。
(二十)加强预警叫应。预警发布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类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对象和程序,充分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技术手段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及时发布预警,力求预警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各级防办要联合气象等部门精细化明确“631”风险预警短信接收人员和电话叫应人员,每年汛前更新调整服务对象名录,并建立“叫应”反馈核实制度,督促指导乡镇对“叫应”情况进行核实反馈。水利、水文部门要动态更新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清单,并推进中小河流预警水位确定应用,做好山洪灾害、中小河流洪水预警,推动完善相关预警叫应工作。
(二十一)加强避险转移。各地要严格落实提前转移制度,严格按照转移对象、转移步骤、转移安置方式、转移责任“四个明确”要求,突出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以及沿河低洼地区、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学校、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尽转;要强化施工工地营地、山区农家乐民宿及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和流动人员转移避险,多渠道多手段传达预警信息和转移指令,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流动人员的转移避险措施;要加强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管理,避免人员擅自返回造成伤亡。
(二十二)加强应急指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水平;尤其是强降雨过程中或已发生洪涝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调度掌握汛情灾情,根据预案科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响应行动,并督导地方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根据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情况,制定有效的临灾安全管控措施,提前落实危险区群众避险转移、防洪排涝工程预排预泄、危险区域道路封闭、山区农家乐民宿关停等刚性措施,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应急措施。
(二十三)加强值班值守。各级防办要全面落实防汛值班值守的各项准备。完善值班保障,着力完善防汛值班工作环境、办公条件、业务应用系统的保障,着力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气象、水文、电力、铁路等相关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具体的防汛值班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纪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
(二十四)加强工程调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建立健全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联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督促落实调度命令执行,综合采取“拦、分、蓄、滞、排”等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工程体系的防灾减灾效益。
(二十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常规信息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加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不断提高信息报送效率,特别是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具体情况;重特大灾害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较大灾害每日至少续报一次,重特大灾害每日至少续报两次。
(二十六)加强督促指导。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及薄弱环节,重点围绕防汛抗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把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检查方式尽量灵活多样,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十七)加强抢险救援。各地要坚持“靠前部署,就近保障”,针对高风险区域前置队伍和物资。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时,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发生灾情险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派出队伍、专家组等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发生较大灾情险情时,按照预案规定适时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
(二十八)加强救灾救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旦发生洪旱灾害,各地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救助,及时报灾、查灾、核灾,及时发放生活救助物资,按照“有标识、有饭吃、有水喝、有床睡觉、有物资、有地方洗澡、有医护人员、有秩序、有台账、有心理疏导”十有标准确保受灾群众生活,适时开展洪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或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修复、因灾倒损房重建等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十九)加强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各级按程序启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客观反映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情况,分析存在教训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建议。
(三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统筹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渠道,及时报道洪旱灾害形势和险情灾情、重大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提升新闻发布时效;要做好防汛抗旱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妥善处置负面舆情,对虚假报道及时予以回应,对不实信息迅速予以澄清,对恶意炒作、散布谣言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典型案例,广泛开展风险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