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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山西省吕梁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创新采用“智慧河长”助力“河长+”机制,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不断强化河长履职能力,使河长制工作逐步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智慧治水
建立“互联网+河长”治水长效机制
吕梁市地形复杂、沟道众多,以往河长巡河全靠两条腿,普通的监管手段存在监管盲区,为了解决河长巡河过程中因环境、时间限制而产生的巡河效率低下、问题发现不全、溯源能力较弱等问题,吕梁市积极探索智慧治水模式。
吕梁市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了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物联网、卫星定位、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省、市、县三级平台,不仅可以实时上传河长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涉水问题,帮助河长及时了解辖区范围内的河道信息、水质状况、河流断面实时监测情况等各类信息,还能实时了解巡河人员的巡检轨迹和现场数据,保证巡检制度落实,实现河道治理活动可视化管理。“互联网+河长”的信息化管理让各级河长巡河、河长制信息公布、治水公告、河流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公众监督、流域长效管理更加智慧便捷。系统运行以来,注册河长达3672人,各级河长已登录系统14万余次,上传巡河日志近7万条。
吕梁市创新引进无人机遥感技术,借助科技手段推行空地结合、人机结合巡河新模式,让无人机担任“巡河员”,为河长安装“天眼”。利用无人机航拍视频以及空中360°全景影像拍摄,深入了解占用河道及其他不良行为导致河道环境污染的详细情况,为清河行动的开展提供依据。
吕梁市利用无人机对岚漪河、蔚汾河、湫水河、三川河、屈产河、岚河等总长937公里主要河道展开巡查,共发现各类疑似问题共585处。2023年,通过无人机的实时巡查和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吕梁市清理整治了三川河、文峪河等4处违法乱挖河砾石行为,封存约10万立方米砂砾料,处理2名工作人员。
依法治水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吕梁市印发出台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吕梁市设立河流警长的实施方案》,理顺河长与司法体系的衔接,完成《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将河长制工作正式写入条例,让各项工作开展有法可依,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与管护执法水平。在实现“互联网+河长”智慧治水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将“河长+河长助理+河流警长+巡河员”纳入系统管理。目前,已统计市管河流县级河长22名,河长助理25名,河流警长97名,巡河员270名。
警长协办,刑事司法密切联动。吕梁市不断完善河流警长制度建设,为市级河长每人配备一名河流警长,为每条河流分别设立县乡河流警长,全面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流警长制,加强河道执法监督。吕梁市公安局成立河流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14个市级河长全部由公安局配备河流警长,全市公安机关已落实各级河流警长402名,其中,市局河流警长14名,分县河流警长386名,分别对全市129条河流划片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河流警长制实施以来,吕梁市河长办牵头,会同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重拳出击,对重点河流地段、重点污染部位和沿线重点工矿企业开展摸排检查,全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办涉水违法案件260起。高规格、大规模河流警长的设立,为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落实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2023年8月,临县水利局接到举报称有村民在八堡河内进行违法采石,在公安机关警长的配合下,对其进行执法处理,并罚款3000元。
检察长督办,检察监督依法促动。吕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开展河道专项公益诉讼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针对各类问题分别进行立案查办,有效制止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吕梁市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巡查活动50余人次,现场监督化解履职难题,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共办理完结公益诉讼案件84件,促进解决一大批堵塞、侵占和污染河道的问题。
2023年9月,柳林县多部门协同联动,县检察院对三川河妨碍河道行洪问题依法向穆村镇和县水利局下达了限期整治河道设障的检察建议书。县水利局依据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对问题进行实地测绘,制定了详细的清障整治工作方案。在属地乡镇和水利、公安等多部门配合下,历时40多天,动用大型机械8台,出动警力82人次,共清除河障面积1.3万平米,强制拆除违障建筑2处,全面完成清理整治。这处新旧问题交织、社会影响较大的重难点河道“四乱”彻底销号,河流生态得到改善。
强化考核奖惩
创建“河长制+”工作模式
吕梁市先后探索创建了“河长制+环境整治”“河长制+美丽乡村”“河长制+乡村振兴”“河长+河长助理+河警长+巡河员”等工作模式,完善了考核奖惩办法,对河长履职情况和治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问题严重反弹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了河流生态环境健康。
2023年8月,由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违规施工,三川河水质污染,吕梁市纪委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负责人、2名县级河长和2名乡级河长给予了纪律处分。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