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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发布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天津:全面建设新时代幸福河湖
日前,天津市印发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关于全面建设新时代幸福河湖的动员令》,从防汛减灾、资源管理、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水文化建设、河湖管理六个层面部署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力争到2027年全市建成区重点河湖、重要水库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市河湖总体建成“河安湖晏、岸绿景美、鱼翔莺语、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加强防汛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堤防达标治理,实现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全市发展提供优质水资源;要积极打造宜居水环境,坚持水岸同治、协同共治、源头治理,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河湖沿岸亲水便民服务设施;要恢复健康水生态,加强河湖生态整体性保护、系统性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区域水系连通体系,推进京津冀“六河五湖”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大运河文化带水系治理和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挖掘先进水文化,深入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和保护工作,系统梳理水文化遗产、水系变迁和治水脉络,不断丰富提升河湖文化内涵,打造河湖系列文化旅游产品;要提升河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提高河(湖)长办组织协调能力,坚持依法治水,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幸福河湖建设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各级总河湖长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湖治理保护,亲自部署、系统谋划幸福河湖建设。各级河湖长要周密组织,细化落实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区河(湖)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评价标准,健全落实自评申报、验收认定、动态管理的闭环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共建共享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