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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百湖之城”的治水之道
素有“百湖之城”“九省通衢”美誉的湖北省武汉市,近年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实行流域河湖长制,系统推进生态修复,推动河湖长制从“各就各位”到“鸣枪起跑”再到“加速迈进”。
2022年,武汉市9条河流的24个监测断面中,23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劣Ⅴ类湖泊数量从2016年的52个到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为0个,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武汉市水域面积2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市面积的1/4。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条,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66个,大中型水库9座,水资源禀赋良好。保护好山灵水秀的环境,是武汉市河湖管理者的肩上重责。
2011年,武汉尝试为湖泊设“长”,开始试行湖长制;2015年修订《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将“湖长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017年,国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武汉积极响应,全面建立市、区、街三级河湖长制体系。自此以后,武汉市不断创新实践:推行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机制;开展清源、清管、清流“三清”行动,将河湖长制与流域治理相结合;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设幸福河湖,基本消除全市65个黑臭水体;全面实行流域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履职从水域向陆域延伸……武汉市实现河湖长制全市河流、港渠、湖泊、陆域全覆盖,助力河湖长制向纵深推进。2021年,武汉市水务局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创新实行流域河湖长制
武汉市瞄准河湖治理中部门分治、地区分治的“瓶颈”,创新实行流域河湖长制,以流域为单元,推动河湖长履职从“水边走”向“陆上巡”延伸,河湖长巡查范围由水及岸、由点及面、由流及源。
2021年,武汉市发布市总河湖长1号令,在全国率先施行流域河湖长制,将全市划分为17个流域,设立5051名河湖长,市级流域河湖长负责统筹协调流域内河湖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导流域内各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各项重点难点工作落地见效。
2023年,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作出对应调整,在已划定4个省级二级流域的基础上,将全市划分为13个三级流域片区。
河湖治理往往是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武汉市流域河湖长制创新推行了陆域河湖长,为不临水的街道、社区补齐了河湖长。全市设置1000多名“看不见河湖”的河湖长,他们在陆域发力,将污染拦截在陆域。在水务部门指导下,街道、社区级河湖长推进面源污染整治,为东湖高新区关东街道曙光夜市商街新建了隔油池、实施网管改造,实现水环境源头管控。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将17个社区划分为6个陆域巡查网格,并为每个网格配备1名巡查员,每日巡查,严防餐饮店污水乱泼、垃圾乱倒,保护街区下游的黄孝河。
破除跨市跨部门治水壁垒
武汉市坚持流域统筹,推动河湖治理跨市联动。2022年11月,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四市签订武汉城市圈核心区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共同推进跨市河湖治理和管护。
2022年,通顺河仙桃市来水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段水质均达Ⅲ类,上游仙桃市来水水质优于目标要求,按照此前双方签订的关于通顺河的生态补偿协议,武汉市向仙桃市支付了300万元生态补偿金。目前,武汉市已与孝感、仙桃等市签订了府澴河、通顺河等多个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共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水环境质量提升。
武汉市探索建立流域治理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治水制度,逐渐形成河湖长制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22年以来,武汉市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58件,推动拆除湖泊保护区内违建2万余平方米,恢复湖泊保护区面积约2.25万平方米,有效解决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
“民间河湖长”推动全民参与河湖保护
河湖治理仅靠各级河湖长的力量还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2023年,武汉市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陆域民间河湖长”。受聘的“陆域民间河湖长”,服务范围为流域内不邻水区域,职责范围从岸边向岸上延伸。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杜公湖畔,曾经的鱼类养殖户冯红军转变了身份,受聘成为杜公湖“民间河湖长”。冯红军每天在湖边认真巡查,还组建了一支巡湖小分队,及时制止损害湖泊生态的行为。在东湖边、在莲花湖边、在汤逊湖边、在南湖边……一支支志愿者队伍坚持巡河护水。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护河队伍,争当“护湖使者”。
武汉市积极扩大河湖社会共治参与面,促进绿色生活理念广泛传播,推动形成爱护河湖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目前,武汉市共有764名“民间河湖长”、59个河湖保护志愿团队及6000余名志愿者,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氛围日益浓厚。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