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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99号)要求,请各地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应急机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加强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省级统筹,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各地要明确省、市两级排水防涝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城市应急抽排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底数,建立本省(自治区)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一定半径,在区位适中的若干城市建立省内区域统筹应急中心,实行省内统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一旦本地区城市出现内涝灾害、且当地应急力量无法有效应对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安排周边城市就近支援,做好全省“一盘棋”统筹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应急响应
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水利、应急、能源、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会商研判、抢险救援、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精准研判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形势,科学预判灾害损失、需要动员的应急力量规模、是否需要省级部门协调支援等情况,明确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达到启动条件时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提请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城市内涝灾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三、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风险
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城市内涝灾害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和职责、预防预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等内容,并做好与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的衔接,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印发。要将灾后复盘和应急预案修订结合起来,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查找应急预案的不足并加以完善。要合理确定省、市、区(县)、街道(镇)、社区等不同层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编制深度,避免“上下一般粗”。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历史上发生过的积水内涝事件,查找风险隐患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郑州“7·20”特大暴雨、历史上本地最大降雨数据叠加模拟,准确掌握本地涝情风险区域。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关键部位防范措施
各地要组织相关单位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加大装备投入,加强日常培训和宣教。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抢险时,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一线作业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地下空间出入口、下穿隧道、地铁站口等涝情风险高的地区,及时储备防淹、防倒灌应急物资。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对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的智慧化监控,防范化解积水内涝风险。
五、立足实战需要,加强应急演练
地方各级排水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既要开展规定情境演练,又要开展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地点和演练内容的“双盲”演练。省级演练要侧重提高发生重大内涝灾害时跨区域调动能力,开展应急指挥推演。市、县级演练要注重贴近实战,强化排水、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演练要注重提高人员对抢险装备运输、使用的熟练程度。街道、社区、重点单位等基层演练要注重事前防范、转移避险措施运用,鼓励群众、本单位员工等积极参与,提高群防群控、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