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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印发九江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7-14

关于印发九江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水保字〔2023〕11号

各县(市、区)水利局、九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八里湖新区农林水利服务中心、庐山西海管委会农林水利局:

为扎实做好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现将《九江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九江市水利局2023411



九江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九江市2023 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目标任务依法严管人为水土流失,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示范勇争先,不断推进我市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水土保持制度体系

    1.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决策部署,根据《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九江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恢复水土保持委员会或建立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有关部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强化生产建设项目行业监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3.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依据全国及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督促各县以县为单位,以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结合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林草、乡村振兴等规划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分工和资金筹措等。

二、压实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责任

4.加强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对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工作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和日常调度。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规范履行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职责,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纳入市级水利综合督查内容,督促项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重点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5.加强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稿制”和审查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把好审查审批关;加强水土保持专家管理,提升专家履职能力,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管理,推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开展县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积极对接行政审批部门,主动传达、宣讲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管理规定,落实管理新要求。

三、依法严管人为水土流失

6.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体系。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我市省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

7.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监管。通过事前主动介入、严格审批管理、落实后续设计、规范监测监理、加强施工管理、规范自主验收、开展验收核查、跟踪问效等手段落实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通过书面检查、系统检查、信息化监管、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全年检查以书面检查方式全面摸排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以系统检查方式排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信息录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重点环节工作落实情况,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化项目监管等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以重点检查方式对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拒不落实整改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限期整改、责任追究、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压实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等4阶段时间节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8.深化信息化项目监管和遥感监管。通过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包干式”服务模式,持续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县在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的基础上,加密遥感监管频次,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区域监管全域覆盖及时发现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存量,遏制增量。

9.跟踪落实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风力发电项专项执法行动、矿山生态环境水土保持问题大排大整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遥感监管等专项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实施动态清零、对账销号,保持强监管高压态势。

10.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部门与部门信息共享、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机制和公益诉讼、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结合方案审批、日常监管、验收核查、系统检查、举报线索,将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信息录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重点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按季度报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落实信用监管。

四、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1.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9.9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94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130.1平方公里。各县(市、区)要报请县级政府细化辖区内年度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将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地块,压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精准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确保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矢量文件必须在10月底前上传系统平台。

12.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绩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款支付。二是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计划变更,规范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者,将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三是必须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建设,达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四是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施工、管护等有关参建单位实施以工代赈,就地就近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实现就业增收。五是修水县、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濂溪区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月进度目标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六是庐山市、武宁县、都昌县、湖口县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要加快法人验收和工程审计进度,完善验收资料,在6月底前向市水利局申请竣工验收,9月底完成竣工验收。修水县2022年度资金整合项目也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七是提前做好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要深入调查,合理选址,严格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小流域实施方案必须在8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10月底完成审批。八是加强系统信息录入管理,及时将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施工准备、施工进度、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资料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系统”。九是开展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信息化监管,落实图斑精细化管理要求,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批复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13.全面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水保〔202335号),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强化部门协同,合力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示范典型,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其中,已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项目县(含整合资金的项目县)都要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建设至少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并通过验收和认定;未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县(市、区)要积极部署,筛选基础条件好的小流域,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金,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完成验收和认定工作。生态清洁小流域的验收和认定工作必须在930日前完成。

五、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能力

14.做好我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全市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探索水土流失图斑落地技术路径,定量掌握我市水土保持率和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分布等情况,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15.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推进修水清水桥监测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运行管理,保障监测数据和监测成果质量。

    六、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

16.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支持武宁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鼓励条件成熟的小流域、生产建设项目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必须在425日前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于56日前转报省水利厅。

17.创建省级水生态文明村。按省水利厅要求,把水土保持工作与乡村振兴、水生态保护紧密结合,组织开展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工作。

    七、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18.规范信息数据录入和共享。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录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要按照《江西省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办法》规定,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过程管理、日常工作开展等资料分类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