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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紧盯“放管服” 管好水资源

2023-07-07

       近年来,黑龙江省水利厅深化取用水“放管服”改革,强化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取用水管理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放管服”步步深入
  推行“就近办”。黑龙江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先后两次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进行下放,在流域区域用水分配指标内赋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多审批权限,同时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行政相对人在本地就可以进行取水许可“就近办”。
  创新审批模式。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一次办”,实行“最多跑一次”和审批“容缺受理”制度改革。针对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采取“暂时性容缺”办理。同时,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试点,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制,组织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试点工作,并出台取水许可承诺制相关文件。
  整合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水资源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初步实现全省取用水管理相关业务事项在线查询和办理,最大限度方便取用水户实时掌握取用水信息和管理政策。
  取用水管理不断规范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黑龙江省采取调度、督导、现场核查等措施,开展“两高”项目、大中型灌区、水电站等专项问题整改复核。全面启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检查整改和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
  规范取用水管理流程。明确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流程和文件样式,使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形成闭环。同时,组织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取水许可档案,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审批有依据、计量可溯源、收费有台账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一户、一证、一档”。
  执法监督推动问题整改
  水资源领域专项执法借助本地水政监察队伍,及时依法查处各项取用水违法案件。同时,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亮剑护河”行动,将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突出问题列为联合执法重点任务,形成强大震慑。
  以点带面专项执法。组织地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用一个问题整改带动一类问题解决、推动一方面工作提升,实现执法到位、处罚合理、整改有效。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取用水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抽查,形成“一县一单”,将抽查结果纳入各地市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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