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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知公示: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7-07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水办水保字〔2023〕3 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赣州市水土保持中心,厅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现将《江西省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3 日

江西省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江西省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的需要,紧紧围绕美丽江西建设,以“作示范、勇争先”的昂扬斗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遏增量、减存量、提质量、明变量工作主线不断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奋力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画卷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一、推动出台江西实施方案,抓好水土保持考核评估

      1.推动出台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2.抓好水土保持考核评估工作。全力配合水利部做好2022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现场抽查复核工作,部署开展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自评工作,推动市、县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

      3.创新履职督查和考核方式手段。推动考核从年终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定期对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进行抽查和问题跟踪整改通报,将信息系统抽查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日常考核评判主要依据,切实转变基层的履职理念。

   二、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4.完善预防保护和监管体系。结合“三区三线”等启动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工作。印发贯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变化、弃渣场变更程序变化等事项,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严格执行《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落实水利部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手册》,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系列工作手册。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业监管和指导。

      5.加强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制定《江西省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及时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限期整改、责任追究、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闭环管理。持续推进购买“管家式”监管服务模式,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服务。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补齐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效能   

      6.加强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稿制”,严把方案审查审批关。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查,省水利厅对设区市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进行抽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进行抽查,省水利厅对设区市抽查结果跟踪问效;设区市要依据省水利厅抽查结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县(市、区)要依据设区市抽查结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7.持续深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做好水利部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认定、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加密开展省级全覆盖遥感监管,开展两期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严格依照遥感解译判别、核查认定和问题销号标准,提高智能解译判别技术水平,提升遥感监管的精度和效率,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精准定性,对认定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8.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问题整改。继续推进强监管态势,全面完成往年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对2022年遥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清零。对各类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虚假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完成整改资料系统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规范,注重资料收集归档,建立问题整改档案。

   9.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继续推行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形成震慑;以水土保持典型违法案例为切入点,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对生产建设、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信用监管,实行“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定期报送制度,每季度县向市、市向省水利厅报送“两单”名单,省水利厅组织认定并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0.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下达2023年市县两级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各地要继续加强统筹,进一步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确保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要将任务落实到项目及地块,并于10月底前将地块图斑落实情况上传系统平台。

   11.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机制,贯彻落实好《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各方面的资金,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结合乡村振兴、农村水系连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生态修复治理,发挥山水生态、田园风光、产业特色资源优势,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市县两级在完成2023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时,要尽可能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建设;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的小流域要按生态清洁小流域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12.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创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建立竞争立项模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各地要科学选择小流域和项目区,深入实地调查,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提前做好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严把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关,开展小流域实施方案编制审批质量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编制单位、专家等进行责任追究;2022年度项目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9月底前必须完成;2023年度项目要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投资完成率达100%。

    13.深入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结合实际引导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发挥好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继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14.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要确保水土保持资金真正用于项目水土流失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建立台账,监督整改完成各类督查、审计、巡视反馈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四、深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5.扎实做好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完成全省2022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分析县级以上行政区、重点区域、五河流域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人为扰动地块水土流失状况变化情况,完成《2022年江西省水土保持公报》。按照水利部综合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评价,选择有关县(市、区)探索水土流失图斑落地技术路径,提升监测评价的支撑能力,满足水土保持管理的需求;要及时跟踪国家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监测的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6.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理。以构建监测站点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为目标,依据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方案和我省水土保持规划,修订完善优化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出台江西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工作,保障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质量,推进现有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五、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

   17.持续推进赣州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示范创建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赣州要继续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在2022年工作基础上制定2023年度先行区建设的重点工作计划,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结合赣州实际,创新举措,加强调度,突出重点、边创建边总结,打造亮点、边示范边推广,确保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形成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科学防治示范样板。

      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筛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县、科技园、小流域或生产建设项目,重点打造,积极做好评估推荐工作,努力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或工程。强化对已认定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持续巩固示范效果;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已有水土保持示范的创建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着力推进智慧水保信息化建设

   18.加强“智慧水保”平台建设。在智慧水利顶层设计框架下,结合水土保持业务管理实际需求,加快构建具有水土流失预报预警、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水保”应用平台和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9.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和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的应用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效能和水平。

   七、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和宣传

   20.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启动流域土壤侵蚀数字实验室建设,围绕红壤侵蚀过程与植被恢复效应、流域生态环境及生态服务功能、水土保持监管监测关键技术与信息化、红壤区水土保持碳汇实现途径与对策、水土保持“两山”通道转换等方面,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进一步畅通水土保持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促进先进水土保持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21.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讲好水土保持故事,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深入打造江西“坔宝”水土保持科普品牌,制作科普系列宣传产品,以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利风景区等各类科普教育场所为载体,加大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力度。

   八、以党建引领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22.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环节,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负担,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工作氛围。尤其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自主验收等环节,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干部职工新理论、新知识的更新力度,用改革创新的思想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奋力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画卷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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